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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

信息来源于:黄石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:2012/11/6
法律依据 《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四条: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,其所在地在市辖区的,应当向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。

申请条件 《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三条: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1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 2、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; 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。

申报材料 1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; 2、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; 3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; 4、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驾龄,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。

办理程序 1、向县市出租车管理机构提交材料; 2、材料齐全的出具《受理通知单》后送至相关行业科室; 3、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制作许可文件,流转到全程办; 4、申办人持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登记表》到指定机构参加从业资格考试; 5、全程办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,制作从业资格证件,并送达申请人。

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

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鄂价费字[2002]254号);财政厅、省物价局《关于公布出租车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鄂财综发[2006]19号)。收费标准(元) 《道路运输经营诈可证》 20元/套;《从业资格证》 10元/套;《车辆营运证》 10元/套。

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: 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工作地点: 武汉市新华路36号 工作时间: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: 027-834624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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