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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相关业务(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、机动车维修与检测、机

信息来源于:黄石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:2012/11/8
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四十条: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、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,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申请条件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三十七条: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1、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(场); 2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; 3、有相应的设备、设施; 4、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。

申报材料 一、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,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  1、《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申请表》;  2、负责人身份证明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;  3、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、房屋的合法证明;  4、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;  5、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、专业证书;  6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。二、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  1、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》;  2、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;  3、拟招聘的专业人员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;  4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  5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。

办理程序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四十条: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(场)经营的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,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

收费标准及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: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,可以收取工本费。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。 2、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鄂价费字[2002]254号)。 收费标准(元) 《道路运输经营诈可证》 20元/套

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: 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管理科 工作地点: 武汉市新华路36号 工作时间: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: 027-83462322

电话:0714-8988885;19986228787 邮箱:www#vdaye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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